【电子烟】烟草专卖出产许可证处理条件和收费规范

时间: 2024-01-24 22:08:29 |   作者: 火狐体育竞猜网址新闻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》第七条 (一)有与出产烟草专卖品相习惯的资金; (二)有出产烟草专卖品所需求的技能、设备条件; (三)契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安排架构调整的需求; (四)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建立或项目赞同的文件。

  烟草专卖许可证五年换证、收费一次,各年度之间出入不平衡,依据“以收抵支,剩余上交财务”的准则,于期初编制五年出入的总概算,并编制每年出入预算报经财务部驻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务厅(局)中心企业财务驻厂员处审阅赞同,作为出入操控总额,期末将出入状况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,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起财务部进行清算,结余部分上缴财务。

  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,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的办理,五年出入总概算及分年度出入预、决算应准时上报。

  国家烟草专卖局会集全国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总额的10%,用于全国性专卖办理事务的开支。省级、地(市)级和县级烟草专卖局留用份额,由各省级物价局(委员会)、财务厅(局)和烟草专卖局酌情拟定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